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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证书


消防证书
消防证书消防证书的申请档案递交到公安部消防管理局、省级公安部消防局。申请消防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 商业应该注意的消防要求:
  • 企业必须建立并培训基础及的消防队。消防队必须包括企业领导(若是小型企业)或由领导制定的人选。
  • 企业专职人员规模在10人以下,全体人员都要参加消防队、必须经历严格的训练。在训练的过程中,消防员仍获得基础工资和津贴(若有)以及相当于每个工作日工资的一半的训练补贴。
  • 企业专职人员规模在10-50人,消防队(包括队长、副队长)必须有10人以上。
  • 企业专职人员规模在50-100人,消防队(包括队长、副队长)最少必须有15人。
  • 企业专职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消防队(包括队长、副队长)必须有25人以上。
  • 在一个有多厂商或每个工作日分为几班的企业,每个厂商、每个工作班必须最少有5-7人同时兼任基地消防队员。
  • 各企业必须建立消防管理档案,其内容要按照如下要求:
    • 消防规定,详见越南政府颁发的04/2004/TT – BCA 通知;
    • 消防安全活动分类表;
    • 建立基地消防队的议定;
    • 由消防管理人批准的消防安全计划;
    • 消防安全排查统计表;
    • 消防训练计划;
    • 消防设备名单、位置;
    • 消防事故报告表。
  • 各企业应按照越南消防标准的TCVN 4897:1989将《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贴发至合适的位置。
所使用的法律文件:不采取任何手续程序。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上述的规定。 回复期限:不公开回复。   省市级的公安部消防管理局的检查考核组   违反的处罚形式:违反金为50.000越盾至5.000.000越盾。详见越南政府于2005年10月05日颁发的123/2005/ND –CP议定。  有关的法律文件:越南政府消防法于2001年6月29号颁发的27/2001/QH10议定; 越南政府于2003年4月4号颁发的35/2003/ND – CP 的议规定定关于详细贯彻执行 《消防法》 中的一些法律法规。 越南政府于2005年10月5号颁布的关于消防行政处罚的规定的123/2005/ND – CP 议定。 越南政府于2004年3月31号颁布的关于指引贯彻于2003年4月4号颁布的有关执行《消防法》的一些法律法规的35/2003/ND – CP的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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