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组织形式之一,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发起组织,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股票一般可以在社会上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类
(1)依设立方式的不同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设立审批及注册登记外,政府及其它主体基本不介入设立过程,因而设立程序简单,设立成本低,设立行为的风险也小,便于公司迅速成立。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设立审批及注册登记外,政府依法还有权对公开募股的整个环节进行监控。(2)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因其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从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变现能力极强,不仅使投资者能及时转移投资风险,也使部分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得到满足。非上市公司,因其股票不得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缺少稳定、畅通的流通渠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变现能力受到影响。(3)依公司股份是否由中外股东共同持有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者作为外资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不仅适用《公司法》,而且适用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而后者属于内资企业,只适用《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BVL LAWFIRM – BAC VIET LUAT
Ad: 8/36, Hoang Ngoc Phach, Lang Ha, Dong Da , District, Ha Noi City
Tel: (+ 84) 938188889 – (+ 84) 1686319999)
Email: dichvu@bacvietluat.vn – lawyer.vu@bacvietluat.vn
---------------------
" TELL THE LAWYER, WHAT YOU NEED" 
M&A – LAW – CONTRACTS – IP – BRAND – INVESTMENT – LAND LAW

注释

No comment for this post.

发送评论

You must login to send comment.

Facebook 评论

Founded by a team of successful lawyers in large environments are the domestic lawyer offices and foreign lawyer offices in Vietnam.
Addr: Lot 23, Group 26, Alleys 1, Nguyen Thi Dinh, Trung Hoa, Cau Giay, Ha Noi.
Email: ceo@bacvietluat.vn
Hotline: 0938188889 - 0168.769.6666

通讯

输入电子邮件是第一个从Bac Viet Law收到最新文章的人。 我们致力于确保您的电子邮件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