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志明市成立外资企业
在胡志明市成立外资企业 近年来,北越律曾向国内外企业在河内、胡志明市和其他地方设立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咨询服务。本公司以准确的咨询以及简便快捷的手续办理程序得到广大客户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北越律向客户提供在胡志明市成立外资企业的如下服务: 一、 外商投资咨询的流程 第一步骤:接受客户的咨询要求
本公司的职员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与客户就有关内容进行讨论。
第二步骤:咨询并签订服务合同
接受客户的咨询要求后,本公司的职员就有待开展的内容进行分析、评估。 双方就工作事宜及服务费达成一致协议后就签订服务合同。
第三步骤:策划方案:
签订服务合同后,本公司负责如下工作:
- 制定投资登记档案、营业登记档案
- 客户收到档案经证实
- 向客户通知工作进度
- 在计划投资部递交档案
- 监视办事过程并向客户通知档案的结果
- 在计划投资部领取投资证书或营业登记书
- 在有权威公安机关递交刻章注册档案并联系刻章
- 领取公章登记书
- 办理纳税编码登记手续
- 清算合同
- 投资证书
- 公章登记证
- 法人公章
- 税务登记证
- 公司章程
- 董事会成员/股东
- 合资证书
- 服务管理的文件范本
- 企业经营活动的指导书
- 向计划投资部通知合资的规定及合资进度
- 公司成立的公告时间,通知总部投入经营的时间
- 指导企业买发票,申请银行存款
- 提供纳税申报的范本
- 提供所需法律文件;
- 对于创立者是法人:企业成立决定书、营业登记证或其他具有同等价值文件的领事法制化的复印件(离申请时不超过3个月),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当文件(政府2006年08月29日颁发的88/2006/NĐ-CP议定第15条第3条款)。外语文件必须翻译成越文并由翻译组织确认。
- 对于创立者是个人:身份证、护照或有效力合法的个人证件(政府2006年08月29日颁发的88/2006/NĐ-CP议定第18条)
- 对于投资者是组织,必须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的个人证件的合法复印件。外语文件必须翻译成越文 并 由翻译组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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