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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申请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申请国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旅行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许营业企业。旅行社业是特许经营行业,设立者必须获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必须由越南旅游总局核准,其不能用于私人企业。 北越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申办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服务。下列是各位客户应该知道的有关信息: 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比如常规服务、辅助服务等等,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 颁发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主要目标就是确认各经营企业的业务能力。申报条件如下: 有关审批部门颁发的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批准文件。 各企业必须有着详细的旅游业务划分:
  • 组织国内旅客在本国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 组织国内旅客到国外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 接待或招徕外国人到自己国家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设立人必须有4年以上的国际旅游、会展和旅行运营管理经验。 每个旅行社必须有3个以上的收到国际认证证书的导游。各旅行社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250.000.000越盾。北越律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明细: 1. 开发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2. 相关材料公证书复印件:
  • 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导游认证和长期合同
  • 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 合资经营企业章程(不包括私营企业)
  3. 各企业必须有着详细的旅游业务划分; 4. 组织国内旅客在本国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5. 组织国内旅客到国外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6. 接待或招徕外国人到自己国家进行旅行游览活动。办理程序: 1. 经营企业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 收到文件的15天内,率省旅游局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越南旅游总局批准; 3.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 收到省旅游局的15天内,越南旅游总局将进行审查批准; 5.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6. 国际旅行社可以开展国内旅游业务,为国内旅客组织在本国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7. 国际旅行社要请有国际认证证书的导游来给国外旅客当导游; 8. 注册资金:依财政部于2002年12月2号颁行的107/2002/TT – BTC的通知,经营企业收到经营许可证后要在越南旅游总局缴纳1.200.000越盾注册资金。服务费: 9. 北越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的律师服务费为:12.000.000越盾。 10. 律师服务费将分为两批支付,每次支付50%;  国际旅行业社的权利与义务: 国际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已规定于越南政府于2001年6月5号颁行的关于旅行社经营、导游工作的27/2001/ND–CP议定中第8条的规定和越南旅游总局于2001年12月24号颁行的04/2001/TT – TCDL通知。更多的义务: 11. 向越南旅游总局、总公司办公所在的旅游局提交《企业经营场所证明》及企业经营活动时间; 12. 要在越南国内设立分公司或者代表处的企业必须按04/2001/TT-TCDL 通知中的附件06和07的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越南旅游总局、总公司办公所在的旅游局、分公司或代表处所在的旅游局,通知文件要附上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要在国外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越南旅游总局和总公司办公所在旅游局,通知文件要附上在国外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的复印件。   13. 总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时候,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越南旅游总局、总公司办公所在的旅游局、新办公所在旅游局(若新办公和旧办公在不同的省份、直辖市);   分公司、代表处地址变更的时候,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越南旅游总局、总公司办公所在的旅游局、分公司或代表处所在的旅游局; 14. 申报企业按04/2001/TT-TCDL通知中的附件九定期向国家旅游总局、报告本旅行社经营情况。 15. 设立公司必须明确规定分公司、代表处的经营范围程序,对其分公司、代表处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承担分公司代表处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责任; 16. 旅行社为外国旅游者向有关审批部门代办入境、出境、过境及签证手续。 17. 外资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已规定于越南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证件、《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越南政府已颁行的04/2001/TT-TCDL通知;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法规依 18. 由越南国会于2005年6月14日通过的44/2005/QH11《旅游法》议案,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   19. 有关落实《旅游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的92/2007/ND-CP议定,其于2007年6月01日生效;   89/2008/TT-BVHTTDL通知指引贯彻越南政府于2007年6月01日颁行的关于《旅游法》中所规定的有关在越南开展旅行业务的外国旅行社的营销工作、申办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92/2007/ND-CP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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