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如英、法等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在2至50人之间,如果超过50人,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由于股东少,因此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而且公司也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灵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但有限责任公司也具有许多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这些特点包括: 1.人资两合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介于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资金的联合和股东间的信任是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础。 2.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主要表现在:(1)公司设立时,出资总额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发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2)公司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领取出资证明书。(3)出资不能像股份那样自由转让;股东相对稳定。(4)出资证明不能像股票那样上市交易。(5)正因为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证明也不能上市交易,公司的财务会计等信息资料就无须向社会公开。 3.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而言,有各种不同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通常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的可塑性,适应了现实经济生活开办各种规模不等的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需要。 4.设立程序简单有了责任公司基本上实行准则登记制,除从事特殊行业的经营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政府均给予注册,而没有繁琐的审查批准程序。 5.组织设置灵活因有限责任公司多数属于中小型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往往根据需要选择。(1)股东会不是必设机构。(2)设置了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3)监事会是任意机构。 6.股东参加管理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可对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法律不同分类。 1.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这种分类的依据是投资者的人数。(1)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所指的"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属此类。(2)独资公司。即是仅有1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设立独资公司即一人公司,但不是任何人均可投资设立。这里的"一人”仅限于国家授权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公司法》第20条第2款)。 2.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资本的所有制性质。(1)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的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它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义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有限责任公司均是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别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调整公司的法律依据。仅仅受《公司法》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受其它特别法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特别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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